深圳地铁物业公司
工程项目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深铁物业罗湖及地铁大厦电池更换工程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3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5
第三部分 报价审核细则..................................................7
第四部分 合同条件.....................................................13
第五部分技术规格书....................................................27
(一) 项目名称:罗湖交通层更换UPS电源................................27
(二) 项目名称:地铁大厦EPS柜蓄电池更换..............................28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30
A.资信技术卷封面..................................................31
B.价格卷封面.....................................................37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比选方式对深铁物业罗湖及地铁大厦电池更换工程选取承包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内容 | |
罗湖交通层 | UPS 电源主机及电池组更换 |
地铁大厦 | EPS蓄电池更换 |
2、项目控制价
需求管理处 | 分项限价(万元) | 总控制价(万元) |
罗湖交通层 | 10.90 |
16.1 |
地铁大厦 | 5.20 |
需求管理处 | 工期 |
罗湖交通层 | 90日历天 |
地铁大厦 | 90日历天 |
具体开工时间为业主通知为主。
A.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报价人具有近3年(自此项目开标之日起算往前推三年)签定的电池安装类项目合同;
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比选)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在深圳地铁智能招采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应在2021年7月20日9:00至2021年7月30日17:00(北京时间)自行登录深圳地铁智能招采管理平台完成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深圳地铁智能招采管理平台登陆网址:(https://cg.shenzhenmc.com/)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方式: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17:00前(北京时间)。
(二)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登录深圳地铁智能招采管理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详见第六部分。
业主将安
排报价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时间安排及现场对接人联系方式如下:
需求管理处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踏勘时间 |
罗湖交通层 | 梁工/13714670503 | 2021年7月27日 |
地铁大厦 | 周工/13662239242 | 2021年7月28日 |
价格竞争法(平均价法)(详见第三部分)
招标人: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白石路7号侨城东车辆段综合楼5楼
招标联系人:卢小姐
电话:0755-23993544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
1 | 项目名称 | 深铁物业罗湖及地铁大厦电池更换工程 | ||||||||
2 | 项目地点 | 罗湖交通层、地铁大厦 | ||||||||
3 | 范围 | 详细描述见第五部分 | ||||||||
4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5 | 报价人资格要求 | 详见“比选公告”1.5款 | ||||||||
6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7 | 踏勘现场 | ✔组织。踏勘时间、集合地点详见“比选公告”1.9款。 1.报价人须自己负责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 2.业主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业主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业主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报价人及其人员经过业主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业主的工程现场,但报价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业主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报价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如果报价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业主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 ||||||||
8 | 工期 | 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 ||||||||
9 | 数量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10 | 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
11 | 报价文件的份数 | 1份正本,4份副本。 | ||||||||
12 | 对比选文件的质疑 | 报价人如对比选文件有质疑,需在领取到比选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过期业主有权不再处理。 | ||||||||
13 | 对比选文件的修改 | 业主如认为比选文件需要修改,应在截标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告知所有报价人。 | ||||||||
15 | 响应要求 | 本项目报价响应项数要求达到工程量清单总项数的100%,否则报价无效。 | ||||||||
16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编制要求 | 1.报价人需按工程量清单格式所列内容及编排顺序,逐一详细填写报价。 2.报价人需对照报价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质量)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 3.报价表中不许有涂抹或改写。 | ||||||||
17 | 报价要求 | 1.控制价:
若报价人的报价超过预算,该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按无效标处理。 2.报价包含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的制作、运输、安装以及保险、质保期服务及比选文件所要求的伴随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 3.报价中的总价(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的,报价人需考虑合同期内的通胀、通缩因素。 | ||||||||
18 | 报价资料有效期 | 120个日历天。(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
19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报价人提交替代方案 | ||||||||
20 | 合格报价人数量要求 | 提交合格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原则上不少于3个。 | ||||||||
21 | 组建工作小组 | 工作小组构成:5人。 | ||||||||
22 | 报价审核方法 | 价格竞争法(平均价法,详见第三部分) | ||||||||
23 | 报价审核细则 | 详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 | ||||||||
24 | 签订合同 | 确定中选人45天内 | ||||||||
25 | 合同方式 | 总价合同 | ||||||||
26 | 付款方式 | 1.本工程无预付款项。 2.验收合同后支付合同价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1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 | ||||||||
27 | 转让与分包 | 不允许转让或分包 | ||||||||
28 | 安全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业主相关的制度 |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批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审查),评审(审查)结果报业主审批。公司纪律检查人员进行过程的监督。
为了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业主有权向报价人质疑,请报价人澄清其报价内容。报价人有责任按照业主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和书面澄清。
A.按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在完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中,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资信技术卷0分,价格卷100分)
价格得分计算公式:Fn= 100-100×g×│Sn'-Sj│/Sj
基准值:经评审后所有合格投标人不含税复核价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Fn为第N 投标人的价格得分;Sn'为第N 报价人的复核价;Sj为基准值;g为调整系数(当Sn’>Sj时,g=1;当Sn’≦Sj,g=0.6;当Sn>2Sj时,价格得分Fn的计算值为负值,该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零分计。)
A.符合性审查:由工作小组对报价文件资信技术卷及样品进行审查,填写“资信技术卷符合性审查表”(见表1)。只有通过资信技术卷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价格卷开启。价格卷开启后,工作小组对价格卷进行符合性审查,填写“价格卷符合性审查表”(见表2)。业主判断报价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报价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业主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报价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B.价格复核:工作小组对合格报价人的报价进行价格复核,填写“价格复核表”(见表3)。如果报价人报价存在计算的算术错误,工作小组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①以总报价大写文字表述部分为准。
②单价与数量之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大者为准;
③报价数量少报,单价不变,以比选数量调整合价;
④缺项、漏项时以所有报价人中该项报价最高者加入后调整;
⑤其他情况均按照价格审核计算后,以不利于报价人的原则予以调整。
C.价格调整
中选人的报价如按照本节规定的进行了调整的,中选价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如果报价人拒不接受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报价人的报价的总价小于调整后的总价,中选价即为报价人的报价的总价;报价人报价的总价大于调整后的总价,中选价即为调整后的报价。
3.6.1按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在完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中,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 (资信技术卷0分,价格卷100分)
价格得分计算公式:Fn= 100-100×g×│Sn'-Sj│/Sj
基准值:经评审后所有合格投标人不含税复核价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Fn为第N 投标人的价格得分;Sn'为第N 报价人的复核价;Sj为基准值;g为调整系数(当Sn’>Sj时,g=1;当Sn’≦Sj,g=0.6;当Sn>2Sj时,价格得分Fn的计算值为负值,该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零分计。)
报价得分只保留2位小数。
3.6.2评审小组计算综合得分后,在合格报价人不少于3名的情况下,以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1名中选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项目投标不含税报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不含税报价相同时,则抽签决定。
1
项目名称:深铁物业罗湖及地铁大厦电池更换工程
序号 | 项 目 | 报价人 |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 ... |
| ||
1 | 报价函是否满足要求? |
|
|
|
|
|
|
2 | 承诺函是否满足要求? |
|
|
|
|
|
|
3 | 报价人资质是否全部符合要求? |
|
|
|
|
|
|
4 | 是否有废标条款任何一条? |
|
|
|
|
|
|
审 查 结 论 |
|
|
|
|
|
|
说明:1.审查通过用“○”表示;未通过用“×”表示。结论用“通过”或“未通过”表示。
2.只有全部项目通过符合审查性时,结论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工作小组成员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深铁物业罗湖及地铁大厦电池更换工程
序号 | 项 目 | 比选文件条目 | 报价人 | |||||
|
|
|
|
|
| |||
1 | 报价表是否按比选文件要求响应? |
|
|
|
|
|
|
|
2 | 业主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报出的价格进行调整,报价人是否接受调整方式?是否接受调整后的价格? |
|
|
|
|
|
|
|
3 | 报价是否超限价?(如果有) |
|
|
|
|
|
|
|
审 查 结 论 |
|
|
|
|
|
|
说明:1.审查通过用“○”表示;未通过用“×”表示。结论用“通过”或“未通过”表示。
2.只有全部项目通过符合审查性时,结论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工作小组成员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深铁物业罗湖及地铁大厦电池更换工程
序号 | 合格报价人 | 不含税总报价 (元) | 不含税复核价(元) | 得分 | 名次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工作小组成员签名:
纪检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1
六、谈判澄清纪要文件(若有).....................................................17
(此合同条款只作参考,蓝色字体表示可选择部分,红色表示着重修改部分,实际合同请按项目特点进行修改、增添)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业主”)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商定并签署。
鉴于业主将 项目委托给承包商实施,己接受了承包商提供上述项目所需材料、工程施工等的报价书,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若有);
(3) 合同条款;
(4) 技术规格书;
(5) 图纸;
(6)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及
(7) 投标文件、投标澄清文件、报价书及其附录、报价澄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若有);
(8)招标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若有);
(9)谈判澄清纪要文件(若有)。
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4.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含税价),其中,不含税价xxx元,增值税税额xxx元。合同的增值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变动而调整,不含税价不随增值税率的变化进行调整。
(对于一个合同中涉及多项业务内容的合同,在合同价格构成表中明确各类工程、服务或货物的不含税价、含税价和税率。)
5.承包商在此立约,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设备及)工程服务,并修补缺陷。
6.作为对所提供(设备及)工程服务以及修补缺陷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
7.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业主和承包商各执壹份,副本一式拾份,业主执捌份,承包商执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8.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业主: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商: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业主:指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承包商:指本合同中指明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业主同意外)。
1.3合同价:系指承包商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
1.4工期: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5开工日期: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6竣工日期: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从本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本项目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的(或根据合同第4.2款规定延期的)时间。
1.7 “变更指令”系指第15条所述,业主向承包商颁发的任何书面命令或被认为是书面的命令。
2.2工程地点:
2.3工程内容:
1、 ;
2、 。
4.1 开工日期: 202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2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发生以下情形后10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报告。业主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业主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3 因承包商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顺延。
5.1 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总价包干(单价包干),工程承包总造价为(暂定合同总价为):大写: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税额 元。合同的增值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变动而调整,不含税价不随增值税率的变化进行调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合同总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风险金、合理利润、税金及与此工程相关的其它一切费用。如因施工过程中的客观原因,业主同意竣工日期调整的,承包商不得据此向业主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包括补偿或赔偿。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本合同现场的气候、水文和综合条件以及用于工程的资料完全知晓,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完全知晓。
6.1本工程无预付款项。
6.1预付款
业主支付预付款之前,承包商应使现场具备以下条件:
(1)临时设施已完成满足施工需要;
(2)项目班子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已就位;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已经进场就绪。
业主向承包商支付条款5.1所述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作为本项目的预付款,承包商须提供(包含但不限于):
(1)经业主批准的本次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业主认可的不可转让、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正本一份;该银行保函由业主同意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
(3)承包商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6.2 进度付款:(工期长、有进度付款的项目适用)
在承包商完成 项目的施工(或供货安装调试),符合业主项目工期及质量要求,项目完工部分通过监理及业主组织的初步验收,根据施工项目要求,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业主在收到承包商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包含但不限于),经业主批准后支付:
(1) 经业主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 项目完工部分业主签署的初步验收合格证书。
(3) 经业主认可的承包商已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文件;(首次付款须写明)
(4) 承包商开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6.2竣工验收合格付款
本项目施工(或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业主收到承包商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包含但不限于),经业主批准后支付:
(1) 经业主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 业主签署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经业主认可的承包商已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文件;
(4) 承包商开具金额至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6.3 质保期满付款
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在质保期满并通过最终验收后,业主收到承包商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包含但不限于),经业主批准后支付余款:
(1) 经业主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 业主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承包商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审计项目适用以下条款:
6.2竣工验收合格付款
本项目各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并通过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各单位工程业主审定结算金额的90%,业主收到承包商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包含但不限于)经业主批准后三十(30)天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
(1) 经业主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 业主签署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经业主认可的承包商已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文件;
(4)承包商开具金额为各单位工程结算价(扣除预付款金额)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6.3调整项目付款
在合同履行期间,计日工作项目、变更项目、索赔项目付款限额为相应送审计(拟送审计)金额的80%,在审计结果明确之后其付款限额为审计结果的95% ,待竣工结算后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付款。业主收到承包商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包含但不限于)经业主批准后三十(30)天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
(1) 经业主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 业主签署的项目调整认可资料;
(3) 承包商开具金额为本次支付价格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6.4审计后付款
待竣工结算后按第23条【审计】审计结果明确之后支付至审计结果的95%。业主收到承包商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包含但不限于)经业主批准后三十(30)天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
(1) 经业主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 业主签署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承包商开具金额至为审计结果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6.5质保期满付款
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审计结果的5%,质保期满并通过最终验收后,业主收到承包商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包含但不限于)经业主批准后三十(30)天内,业主给承包商支付余款:
(1) 经业主批准的支付申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 业主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承包商开具金额为审计结果5%的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7.1因承包商为实施本合同而向业主提供的任何产品、资料、物件及服务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承包商保证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任何产品、资料、物件及服务均不构成对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即业主在中国使用承包商提供的产品、产品的任何一部分,资料或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7.3 承包商为实施本合同及其缺陷修补,需使用第三人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业主说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名称等权利状况,相应知识产权使用费由承包商负责支付。
7.4. 在承包商履行合同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第三人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承包商应取得业主同意,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应支付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7.5. 因承包商提供的任何产品、资料、物件及服务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承包商负责与第三人交涉、参加诉讼、进行辩护,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上述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商拥有或者有权许可的知识产权存在瑕疵导致产品瑕疵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因上述知识产权未在中国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或海关备案而引起的侵权纠纷。
7.6. 如承包商拒绝或怠于履行上述义务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业主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承包商应赔偿因业主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
8.1 业主或其代表有随时对工程进展计划进行检查、审核和/或监管的权利,以确保工程能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8.2 如果任何被审核或监管的材料或服务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业主可以拒绝接受该服务,承包商应免费重新安排工程工作,直至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8.3 业主在每项工程完工后进行的验收或必要时拒绝接受服务的权利将不会因为服务在开工前通过了业主的审核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4 本项目的审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4.1 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
业主或其代表有权在工程正式移交给业主之前的任何时间,对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或测试,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8.4.2 施工计划的审核;
(1)施工时间和顺序需符合业主工作要求;
(2)施工质量要达到技术规格的要求;
(3)通过审核的施工计划保留记录。
9.1 从本工程的启动到最终验收实施审核和监管,定期审核相关进度计划;
9.2 告知承包商作业管理的相关安全规定,派出专人配合承包商施工,协调现场的工作;
9.3 按合同要求支付款项;
9.4 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0.1遵守业主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合同及业主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10.2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商提供项目经理部组成名单及指定项目负责人,承包商作业人员必须固定并将其个人资料按规定交业主留存备查。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报业主审批,并在每次检查前一周提交本次检查计划。
10.3作好施工记录和自检工作,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提交相关记录单、报告单。
10.4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无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设备或剩余的材料。当天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应马上清理现场,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做到工完场清。在颁发竣工报告后,承包商应从竣工涉及的现场和工程部分,清除并运走所有承包商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承包商应使该部分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10.5 完全负责承包商施工人员及工、机具和设备的安全,由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负责做好施工材料及相关设备的运输和保管,业主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10.6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业主有关施工时间的安排和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影响业主工作及污染环境。
10.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对业主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承包商应负责赔偿或使其恢复原状。
10.8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因承包商原因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和不文明施工行为,承包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承包商应尽可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给予业主赔偿。
10.10若本合同工程由业主提供“免费供应的材料”,承包商应按需领用,且只能用于本合同工程。按合同规定应使用“免费供应的材料”的项目,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购买替代产品。承包商应承担从业主免费提供“免费供应的材料”的存放点至现场的装运和卸货及后续的保管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各项开支应包含在合同价中。此类费用为包干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予调整。承包商应对业主提供的“免费供应材料”进行正常使用并保护完好,不可故意毁坏、丢弃,若“免费供应材料”有人为损坏等情况,承包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业主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或设备)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11.1 承包商负责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凡与承包商为本合同目的而雇佣的任何人员的伤亡有关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开支或索赔,承包商应对之负责并保障业主免于上述损失、开支或索赔,承担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11.2 承包商承担材料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各项费用。
11.3业主不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实施所需的临时设施,但会协调解决临时所必需的场地。承包商应自费完成为施工所需的现场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员工生活设施等。
11.4 承包商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严格遵守业主作业管理的相关安全规定,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和已有设施,因承包商原因造成的任何建筑和已有设施损坏,应及时补救和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由他方造成的本合同工程中的产品或半成品损坏,承包商应自行及时追究责任方责任或并进行修复,承包商不得就此类事件向业主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补偿的要求。
12.1 详见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
13.1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和本合同技术规格书及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及验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规定标准。
13.2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全部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商出具自检报告及相关材料合格证明等竣工档案资料,并书面通知业主进行竣工验收。业主将组织按合同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竣工验收合格,承包商按照业主或相关产权单位的要求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商应负责无条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因承包商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地铁整体工程的进度,承包商应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13.3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业主组织最终验收。
13.4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检验和验收的结果均不免除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14.1 工程质量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施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工程移交后,所发生的因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须保证其承包范围的工程在工程施工期限内的质量维护,完工后的恢复工程应按深圳市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执行。
14.2 本项目所采用材料及部件是合格的、未使用过的、且是用优质的材料和工艺生产制作的,不应该存在因工艺粗糙、选材不当而造成的缺陷。承包商应保证设备设施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不会因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以及由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14.3 本工程竣工日期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应按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业主或产权单位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为工程竣工移交之次日。
14.4 质量保修期(质保期):本合同质保期为 1 年。
15.1 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劳务、材料费或机械费、承包商自行选择(不论是否需要或是否经过业主工程师同意、确认或批准)的工法工艺(或其任何构成部分)或其他任何因素改变导致本合同工程施工成本的改变而调整合同价格,15.3条规定的情况除外。对本合同条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合同,以规定的标准修改书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
15.2 变更指令
业主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承包商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通用范围内对不限于15.3条内容进行变更。
15.3工程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
⑴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⑵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⑶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⑷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约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⑸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
15.4 部分项目调整的价格
如因业主的原因,部分项目须作出调整,调整部分项目的价格应以本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所载明的价格为准;若仅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若合同及工程量清单未载明且无类似项目单价的,按原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降价原则及降价标准计算工程价款,双方议定调整项目后,按本合同第15.1条之规定方式予以确认。
16.1 本项目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7.1承包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延误一日承包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元,延误达 天以上的,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包商违约责任。
17.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承包商每次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17.3承包商违章施工,未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给予承包商每次罚金人民币 元,在工程进度款中给予扣除,无工程进度款的在结算款中给予扣除。
17.4承包商使用非合同要求的设备及材料,业主每发现一处计违约金 元,并责令承包商整改直到符合合同要求。若因承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承包商应采取措施对存在的疏漏和错误(包括潜在的)进行修正,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17.5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承包商在接到业主提出异议或赔偿的书面通知后,应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并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同意业主提出的异议和索赔意见。
17.6依据本合同所发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业主可在应付款项和履约担保中直接予以扣除,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赔偿的支付不减轻承包商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7.7承包商对赔偿或违约金的所有异议应向业主提出,业主收到后十四(14)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按照条款第20.1条款执行。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
18.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18.2若双方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合同双方则将无例外的免去对方所有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8.3违约终止合同
18.3.1因承包商违约终止合同
如果业主发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承包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处以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业主因此遭受的损失,则承包商还应负责赔偿:
1)承包商有转包或分包或挂靠行为的;
2)承包商无能力进行工程的设计或不能按时提供规定的技术文件供业主认可;
3)承包商不具备合同要求的施工条件或施工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
4)承包商原因没有完成合同规定的进度,造成工期延误达 天以上的;
5)承包商提交虚假技术文件或其他虚假材料的。
6)业主认为承包商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为此,定义下述概念: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定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定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业主的利益,包括承包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承包商改变产品型号、降低产品原设计水平、改变重要部件原产地等。
如果业主根据条款第18.3.1条的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业主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承包商对完成工程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业主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承包商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3.2 因业主违约终止合同
1)如果业主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承包商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业主,而业主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2)在条款第18.3.2.1)条的情况下,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承包商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3.3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承包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业主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承包商补偿。
18.4 因业主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18.4.1 业主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业主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18.5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
18.5.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承包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承包商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动乱、火灾、洪水、流行病、防疫限制和禁运。
18.5.2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承包商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业主。除业主书面另有要求,承包商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18.5.3如果承包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其他的合同义务的话,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终止日以前双方应得的利益问题,不承担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9.1 承包商的施工机具,承包商可自行投保,但保险费用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19.2 承包商对自己的机具设备及承包商带到现场的其它物品自行投保。
19.3 承包商对自己的施工人员可自行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20.1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可向业主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20.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履行。
21.廉洁
为了在业务往来与合作过程中保持廉洁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双方的利益,特订立本条款。
业主、承包商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1.1业主工作人员须做到: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商索要或收受赞助、回扣等好处;
(二)不得接受承包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三)不得向承包商报销应由业主或本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得向承包商索要或收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等;
(五)保持与承包商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司利益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承包商安排的旅游活动;
(七)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商参加本人及家属的婚丧嫁娶;
(八)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接收、索要其它未列举的任何形式的好处与利益。
21.2承包商应当做到:
(一)不得向业主的工作人员行贿;
(二)不得向业主的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三)不得为业主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不得邀请业主的工作人员参加有损公司利益的娱乐活动和宴请活动等;
(五)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向业主的工作人员赠送、提供未列举的其它任何形式的好处与利益。
21.3、业主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的,承包商应向业主领导或者业主的上级单位举报。业主会对此严格保密,并确保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失。
21.4承包商违反本协议的,根据情节,将受到警告或罚款,甚至被取消投标资格与合作关系。
21.5承包商应响应业主关于开展“共建联控”的活动,设置相应对接机构和方案措施,接受业主关于此项工作的指导。
本合同印刷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 1 -
罗湖交通层管理处UPS电源设备自2004年交付使用至今使用近17年,设备老旧、故障频发,内部元件(控制器交、直流电容等)早已达到更换年限,为保障安防及消防设备正常运行。
1)设备需选用国际上先进的、成熟的知名品牌产品,并提供设备的原产地证明。
2)电池应采用长寿命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应采用世界知名品牌,并提供电池的原产地证明。
2)为了保证UPS电源的长期稳定和可靠地运行,UPS须采用成熟的数字控制方式。
3)UPS电源柜及蓄电池柜采用封闭式结构,其宽度和深度尺寸应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4)设备应具有输出短路保护功能,在输出负载短路时,应立即自动关闭输出,同时发出可闻、可视告警信号。
5)设备应具有输出过载保护功能,在输出负载超过额定负载时,应发出声光告警;超出过载能力时,应转为旁路供电。
6)在处于逆变工作方式时,电池电压降至保护点时发出声光告警,停止供电。
7)电源设备应具有抗雷击浪涌能力:IEC60664-1-IV,能承受模拟雷击电压波形10/700us、幅值为5kV的冲击5次,模拟雷击电压波形 8/20us、幅值为 20kA的冲击 5次,每次冲击间隔为 1分钟,设备仍能正常工作。
8)电源设备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小于100000小时(不含电池)。
9)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所提供设备的有关技术参数,包括无故障时间及故障平均修复时间及计算依据。
(1)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所有施工人员要遵守遵守《施工管理办法》,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方案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施工过程要做好现场防护,如防护栏、警示带等。
(5)严禁赤脚或穿拖鞋和着穿不整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告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材料必须按规定统一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乱丢乱放现象。
(7)施工人员在室内施工对设备严格按规定做好防护,严禁擅自触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
详见报价清单
合同签订后,由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维修计划表,承包商按此计划安排生产。如需更改计划,业主或承包商应提前1周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6.1检查承包商提供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
6.2符合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
6.3维修量完成情况符合合同要求,材料使用符合合同要求;
6.4维修设备各部件安装及连接方式与原件相同,使用的紧固件强度不低于原件并紧固良好;
6.5 地铁罗湖枢纽测试符合参数要求;
6.6对于验收中发现的所有由承包商引起的问题均由承包商负责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概况:
地铁大厦负四楼安装有一套EPS电池柜,由41节12V 38AH山东圣阳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组成,保障在发生火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供设备房照明应急供电使用。EPS柜蓄电池已到使用寿命周期,无维修价值,需对蓄电池进行更换,以保障EPS柜蓄电池的正常运行。
1.工程名称:地铁大厦EPS柜蓄电池更换
2.工程地点: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
3.项目规模及特征:主要针对现场1套EPS柜内41节铅酸蓄电池进行拆除及更换,更换时需对EPS电池柜停电、电池放电、验电、铅酸蓄电池拆除及安装并调试,拆除的41节蓄电池进行处理,现场安全措施必须严格管控。
二)安装要求
1.地铁大厦EPS电池柜采用窥口线耳螺母连接安装方式,需将原EPS电池柜内41节蓄电池拆除,更换同型号规格12V 38AH免维护铅酸蓄电池41节,并对其调试。
2.电池安装图示
三)安全措施:
1.施工前需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2.施工所需材料、配件及工具登记清点数量并做好记录,施工完毕按清单核对数量退场;
3.进入施工现场,做好隔离区域;
4.施工人员佩戴电工安全防护用品;
5.使用前请检查蓄电池的外观(有无漏酸、破裂);
6.在电池连接过程中,佩戴好防护手套,使用扭矩板手等金属工具时,将金属工具进行绝缘包装,以防触电;避免将金属工具同时接触到电池的正、负端子,造成电池短路;
7.安装搬运电池时应均匀受力,受力处应为电池的壳部分,避免损伤极柱;
8.电池在多只并联使用时,请按电池识标“+”、“-”极性依次排列,电池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15mm,且连接部位要紧,以防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和外部设备连接之前,使设备处于断开状态,并再次检查蓄电池的连接极性是否正确,然后再将蓄电池(组)的正极连接设备的正极,蓄电池(组)的负极连接设备的负端子,并紧固好连接线;
9.工程部专派一名工程人员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的安排,做好一切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0. 施工完毕出清现场;
11.检查接线无误后恢复供电进行调试。
报价人郑重承诺:对本报价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致: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1. 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比选文件的报价须知、技术要求、规范、供货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单位愿以我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报价总表的总价承包上述工程项目的施工、质保服务和修补缺陷。
2.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自签订合同后收到贵方开工通知后,并在贵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验收质保服务。
3. 我单位同意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期限起 180天内遵守本次报价。在该期限满期之前,本报价书对我单位始终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4. 我单位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报价;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报价费用。
5. 我单位承诺无条件服从条款:“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比选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
报价人盖公章:
报价日期:
注:未按照本报价书的格式要求填写报价书的,将视为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从而可能导致该报价人报价无效。
致业主:
在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公司深铁物业罗湖及地铁大厦电池更换工程中,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比选内容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承诺如下:
1、完全响应比选文件中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中全部内容。
2、本项目技术资料显示的技术性能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实际使用设备及材料的技术性能与技术资料显示的完全一致。
4、完工项目的技术性能完全达到技术规格书中全部要求。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营业执照号码:
报价人全称(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或工商部门标准格式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人报价无效。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市)的 (报价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如果有)的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的报价和合同签订,作为报价人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期应到报价截止时间后7天,未按照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或工商部门标准格式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人报价无效。
- 1 -
序号 | 各分项目名称 | 不含税小计(元) | 含税小计(元) | 备注 |
1 | 罗湖交通层UPS电源更换 |
|
|
|
2 | 地铁大厦EPS柜蓄电池更换 |
|
|
|
3 | 不含税合计(元) |
|
|
|
4 | 含税合计(元) |
|
|
|
5 | 税率 | %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1、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2、保留2位小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1 -
(一)罗湖交通层UPS电源更换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特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报价品牌 | 不含税单价(数量为1时的价格) | 不含税合计 (不含税×单价数量) | 备注 |
1 | UPS不间断电源 | 科华/恒盛/台达 | 20KVA,三进三出 | 台 | 1 |
|
|
|
|
2 | 直流电池开关 |
| 100A | 个 | 1 |
|
|
|
|
3 | 交流输入开关 |
| 保护性拆除原有件再次安装 | 个 | 1 |
|
|
|
|
4 | 交流输出开关 |
| 保护性拆除原有件再次安装 | 个 | 1 |
|
|
|
|
5 | UPS固定底座 |
|
| 个 | 1 |
|
|
|
|
6 | 电池 | 荷贝克/阳光/德克 | 12V 38AH | 块 | 29 |
|
|
|
|
7 | 电缆 |
| 0.6/1KV 16SQMM CU | 项 | 1 |
|
|
|
|
8 | 线鼻子,扎带,热缩管 |
|
| 项 | 1 |
|
|
|
|
8 | 垃圾清运 |
| 包括旧电池等回收处理 | 项 | 1 |
|
|
|
|
10 | 不含税总价(元) |
|
| ||||||
11 | 含税总价(元) |
|
| ||||||
12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特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报价品牌 | 不含税单价(数量为1时的价格) | 不含税合计 (不含税×单价数量) | 备注 |
1 | 蓄电池安装 | 荷贝克/阳光/德克 |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12V 38AH | 节 | 41 |
|
|
| 因安装空间所限,电池尺寸限制范围为:长度196;宽度165;高度176。 允许正负3厘米尺寸偏差。 |
2 | 旧电池拆除 |
| 12V 38AH | 节 | 41 |
|
|
|
|
3 | 辅 材 |
| 窥口线耳、电线等 | 项 | 1 |
|
|
|
|
4 | 设备调试 |
|
| 项 | 1 |
|
|
|
|
5 | 垃圾清运 |
| 包括旧电池回收处理 | 项 | 1 |
|
|
|
|
6 | 不含税总价(元) |
|
| ||||||
7 | 含税总价(元) |
|
| ||||||
8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注:1.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名称(公章):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