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
1.参选人资质要求: 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 2.参选人业绩要求: 参选人熟悉绿色低碳相关政策,自2019年起承接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咨询服务项目至少1项,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是 否; 如参选人以联合体形式参选的需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选。 ②联合体合作各方需签署具法律效用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详细注明各方的分工。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主导项目工作进程,牵头单位对总方案进行把控,组织项目推进,协调联合体内部协同作业,督促联合体各单位执行比选人要求,联合体成员中需要有一方单位具备以上参选人资质要求(允许不是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5.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递交参选文件时,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其中只剩1家单位时,比选人可接受该参选单位参选,否则应拒绝所有相关单位参选。比选人也可直接拒绝所有相关单位参选。 6.本项目接受利害关系单位的投标,但是在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该投标人排位未在前1/2人数(含与其中投标报价差价不超过1%的投标人)时,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