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
1参选人资质要求:参选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综合设计甲级。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参选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其他要求:1.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可采用联合体(不限境内外)形式报名参加本次项目投标,以联合体报名的合作双方需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两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选; (2)联合体合作各方需签署具法律效用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详细注明各方的分工; (3)联合体牵头单位主导项目工作进程,牵头单位对总方案进行把控,组织项目推进,协调联合体内部协同作业,督促联合体各单位执行比选人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2.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递交参选文件时,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其中只剩1家单位时,比选人可接受该参选单位参选,否则应拒绝所有相关单位参选。比选人也可直接拒绝所有相关单位参选。 3.比选人可接受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单位的参选,但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参选人中,按照参选报价由低往高排序,该利害关系单位的排位未在前1/2(含与其中参选报价差价不超过1%的参选人)人数时,不得确定其为中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