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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项目生产用车租赁澄清公告1
发布时间: 2025-10-14 15:13: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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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发布时间: 2025-10-14 15:11
第1次变更内容
原资格条件
(1)市场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9月至本项目截标日,至少具备一项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将不被采购人接受:供应商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发生过诉讼、仲裁,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供应商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正处于诉讼、仲裁及其他纠纷化解程序中的;或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行为,正处于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的;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报价)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被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或存在被列入“禁入”记录的红牌不良行为且在禁入期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 (6)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关于按时足额支付项目用工人员工资的承诺函(证明材料:承诺函加盖公章)。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次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之一,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近1年被政府监管机构列入禁入范围;2)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现资格条件
(1)市场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9月至本项目截标日,至少具备一项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将不被采购人接受:供应商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发生过诉讼、仲裁,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供应商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正处于诉讼、仲裁及其他纠纷化解程序中的;或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行为,正处于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的;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报价)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被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或存在被列入“禁入”记录的红牌不良行为且在禁入期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 (6)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关于按时足额支付项目用工人员工资的承诺函(证明材料:承诺函加盖公章)。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次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之一,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近1年被政府监管机构列入禁入范围;2)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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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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