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注册的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3年4月1日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用地红线紧临轨道交通站点的开发项目建筑设计业绩。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执业资格或国际认证的建筑师执业资格。 (四)其他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可采用联合体(不限境内外)形式报名参加本次项目投标,以联合体报名的合作双方需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三家,且联合体双方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设计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报名。 (2)联合体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具法律效用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详细注明各个设计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 (3)联合体须有一方单位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允许不是牵头单位)。 (4)投标担保可由联合体任何一方出具。 2.本项目接受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的投标,但是在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该投标人排位未在前1/2人数(含与其中投标报价差价不超过1%的投标人)时,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3.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递交投标文件时,在资格审查阶段,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其中只剩1家单位时,招标人可接受该单位投标,否则应拒绝所有相关单位投标。招标人也可直接拒绝所有相关单位投标 |